司盟企服
司盟商城
商标买卖
云课堂
司盟甄选
关于集团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特征

发布时间 : 2023-06-13 04:45:37 浏览 490次

在许多情况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发生在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债权人补救过程中,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很少出现,所以很多人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太熟悉,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是什么呢?下面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推广科学!

一、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特点 

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格。

公司已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完成法人登记,成为法人。只有这种合法的公司法人才能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对象,如果公司没有合法身份,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其所有行为及其后果将被视为无效,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要求股东或成员对公司实体行为或债务承担责任。一句话,“没有人格,就没有必要否定”。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不同于法人否认制度。 

法人否认是定义法人本质的理论,从根本上否认法人的客观存在,理论上否认法人制度。也不同于公司的强制解散,即国家主管机关根据职权对公司法人的全面永久剥夺,使公司不复存在。有人认为,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包括“国家彻底剥夺公司法人人格,即取缔公司法人人格”。当然,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限于公司案件、暂时和相对否认,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因此不是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一般是因为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债权人补救或因公司实施违法行为和制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效力是对人的,而不是对世界的;它是基于特定的原因,而不是普遍适用的。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同于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适用。 

德国《股份公司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母公司有义务赔偿加入公司造成的其他结算损失,只要损失超过基本储备和利润储备。”在股东中,公司比股东更容易“刺穿公司的面纱”已经成为一种传统观点。

 4、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应当具备公司的主导地位 力。 

通过决策反映了所谓的支配力。所谓的积极股东应当承担责任和义务。只有积极股东才有可能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和机会。消极股东是指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不能或者不愿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与其无关。其他非股东,如董事和经理,也可能成为公司法人否认责任的承担者,因为他们对公司也有决策权。

5、公司债权人只能提出诉讼,公司本身或者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也不得依照法院的职权采用。

一般认为,由于股东选择以公司的形式经营,在享受公司制度的好处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负担,接受公司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的所有法律后果,包括不利后果,如果允许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要求否认公司人格(即所谓的“反向开放”或“反向刺穿”),将违背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目的。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特征

二、成为法人代表的条件有哪些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企业法人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法人才能进行登记:

1.企业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企业章程;

4.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企业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