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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董事长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6-14 01:47:50 浏览 1354次

法人董事长的区别在于,法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董事长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方式和程序,独立承担企业所有财产的民事责任。

一、法人董事长的区别

法定董事长的区别如下:

公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意味着与法定代表人相同,因此有时会混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登记。

董事长由董事会设立,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生产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登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董事长

二、法人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法人被列入黑名单有如下情形: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比如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或者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会进入工商局失信黑名单了。

2.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一个公司法人能集资吗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利益,在实践中,公司法人可以进行融资。按照融资主体不同,项目的融资方式可分为既有法人融资和新设法人融资两种融资方式。

(一)既有法人融资方式既有法人融资方式是以既有法人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采用既有法人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既可以是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项目,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的新建项目。

(二)新设法人融资方式新设法人融资方式是以新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采用新设法人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大多是企业法人。社会公益性项目和某些基础设施项目也可能组建新的事业法人实施。《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