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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物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1.11 16:33 浏览 635

诉讼标的,属于任何一众民事案件都一定要具备的东西,属于整个诉讼的核心所在。每一个诉讼,都是必须具备特定的标的,大部分都是由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来决定的,那么,诉讼标的物是什么?下面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诉讼标的物指的是什么?

标的物一般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一般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诉讼标的物指的是什么?

二、诉讼标的物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地有四类:

1、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三、对标的物的误解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合同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或者是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误解者造成重大损失时,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总结:以上是一篇关于“诉讼标的物指的是什么?”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诉讼标的物的概念,还有诉讼标的的意义以及概念问题,对于诉讼标的物体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必要的时候,建议找一下司盟企服客服咨询,最好聘请客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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