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是否需要核名
发布时间 : 2025-04-15 07:20:00 浏览 142次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3)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工商登记表格、资料:(1)所有提交表格或资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
三、开设银行根本帐户开设银行根本帐户需要供给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分公司注册名称变更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条件:分公司拟变更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的名称变更证明以及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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