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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6-05 15:08:24 浏览 685次

一般来说,实践中所谓的分公司是总部的分公司,可以称为总部的分公司。它与总部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与子公司不同,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以下是分公司设立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公司在其住所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二、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分公司设立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六)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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