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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有要求吗

发布时间 : 2023.06.05 15:23 浏览 327

分公司虽然叫公司,但本质上并没有法人资格,而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对此一旦产生法律责任,那么则有总公司承担。因此接下来将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总公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有要求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总公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有要求吗

我国法律对于工商注册并无户籍地域的限制,无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我国都没有条文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有地域条件的限制。只是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限制。

总公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有要求吗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哪,如何设立分公司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名称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二者设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

5、二者的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与总/母公司的控制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7、二者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8、二者的税收关系不同

9、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10、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三、分公司设立的注意事项

(一)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须向分公司所在地县级工商局(含同级分局)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1、登记事项: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共计4项。

分公司名称应冠以其总公司名称,缀以“分公司”字样,并标明该分公司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和行业(与其总公司行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加盖总公司公章):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总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公司章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印章);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报批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7)分公司经营范围有属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报批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请时效:自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决定作出之日或自批准设立分公司之日起30日内

4、登记费:300元

5、登记程序(与总公司登记程序相同)

6、备案登记:总公司应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总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7、法律效力:

(1)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分公司应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其住所的醒目位置,否则,工商局有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分公司设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商局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的,公司应在工商局指定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3)总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由工商局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4)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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