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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

发布时间 : 2023-06-05 07:36:20 浏览 605次

公司在创立的时候,要有公司名称、办公地点、公司章程,带上公司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发展壮大,还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很多人对分公司的理解是有限的,那么,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下面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

分公司没有自己章程,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设立。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

二、设立分公司程序

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三、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吗

可以。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在省外注册,我国法律对于工商注册并无户籍地域的限制,无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我国都没有条文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有地域条件的限制。只是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限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其外,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