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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的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 : 2023.06.05 15:38 浏览 236

分公司设立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确保其分立符合法律规定,有效。所以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分公司如何办理手续,需要准备什么信息,以及相关问题的答案!

一、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的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应当标明。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财产提交产权证书复印件;出租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产权证书复印件;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书、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酒店、酒店的,应当提交酒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8、设立分公司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可以下载或者向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提交复印件未注明上述项目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备案手续。

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的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二、设立分公司需要多少时间

(一)若要设立公司,则要花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则要花时间向政府递交各种文件,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同一个地方能否设立分公司

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在同一区域内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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