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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专利异议程序

发布时间 : 2024-11-10 04:03:00 浏览 1332次

法国专利异议程序借鉴欧洲专利异议程序,设立法国工业产权局负责的法国专利异议程序法国工业产权局负责的异议程序与欧洲专利局(EPO)的异议程序相同,可以在自授权之日起9个月之内对一个已授权的法国专利提出异议。

法国专利异议程序

具体而言,该9个月的期限从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记载授权的内容公布之日开始起算。

值得注意,异议程序仅可用于对法国工业产权局授予的法国专利提出异议,不涉及欧洲专利的法国部分,因为后者已经可以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异议,归属欧洲专利异议程序管辖范围。

此外,异议程序不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补充保护证书(补充保护证书用于延长某类专利保护期限,特别是药品专利)。

同样,提出异议可以基于的理由也与欧洲专利异议类似。主要可以基于以下三种理由:专利的客体不具备可专利性(或属于排除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或由于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工业实用性);

专利没有充分完整且清晰地公开技术方案,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法实施(其说明不充分);

专利的客体超出原始申请记载的范围。

如果异议通过,异议部(审查异议的部门)可以在程序结束时决定:全部或部分撤销(专利),或者根据专利权人所作的修改,以修改后的形式维持专利。

当然,如果异议被驳回,该专利保持授权状态。

对异议部所作出的所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巴黎上诉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