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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因故停业后该履行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 : 2025-04-16 11:54:00 浏览 676次

现实生活中,有些个体户会因为经营不善,改变计划而停止经营。那么,个体户因故歇业后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呢?

一、个体户因故停业后该履行哪些手续

个体户因故停业后该履行哪些手续?

(1)停业申请: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税务登记窗口,按要求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原因及期限。纳税人持填好的《停业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购簿,等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停业登记。

(二)结案受理:税务登记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同时检查结案申请的审批条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向纳税人开具《停业申请未结事项告知书》。

(三)停业审批:纳税人根据《停业申请未结事项告知书》中的通知到税务征收部门、发票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等处办理相关事宜,然后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停业审批。符合停业审批条件的,税务登记窗口予以审批,并出具《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

(四)复业申请:纳税人按期或提前复业的,应在营业期满前持《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到原批准停业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复业手续,收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领购薄》等。并将其纳入正常经营纳税人的管理。纳税人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为复业日期。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申请停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载明停业原因、停业期限、停业前纳税情况、发票的领取、使用和存放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应保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复印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的发票及其他税务凭证。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纳税义务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

二、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复业

(1)歇业的纳税人在歇业期满或提前需要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在歇业期满或提前复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停业复业申请登记表》,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已盖章的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领购簿,并在复业后次月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停业期满后未及时恢复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停业期限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长停业期限,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延长。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应视为恢复营业。如果需要办理停业登记,可以参考以上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我们找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