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发布时间 : 2025-04-24 00:00:00 浏览 221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设立条件
发起人要求
发起人数量必须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例如,若有10个发起人,至少6个发起人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股本要求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需要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即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像金融等特定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500万元,例如银行业,由于其业务性质对资金规模、风险抵御能力等要求较高,所以注册资本要求更高,具体数额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发行与筹办事项
发行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方式中,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而募集设立方式中,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发行价格:要遵循同股同价等公平原则,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发行条件: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等事项。
公司章程与组织机构
发起人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如果是募集设立的话)。
公司章程包含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其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其他要求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并经过预先核准。
涉及前置审批的,需要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二、设立流程
制定公司章程
发起人共同协商并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设置等内容,这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文件,对公司的运营、管理等有着根本性的规范作用。
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具体要求根据当地登记机关规定)。
该步骤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公司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避免与已存在的公司名称冲突,同时也是公司合法设立的必要环节。
办理前置审批(如有需要)当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时,例如金融、医疗等特殊行业,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具体办理方式是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向对应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如开办医疗机构可能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交场地、人员资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这一步骤是确保公司具备从事特定业务的合法资格,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股东认缴股份与验资认缴股份:发起人及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股份。
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足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例如,公司计划发行1000万股,若采用募集设立,发起人至少要认购350万股。
验资: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是对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验,保障公司资本的充实性。
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
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申请设立登记
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等。
这些文件分别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资本情况、经营资格等方面进行证明和规范,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公司是否具备设立条件的依据。
领取营业执照如果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标志着公司正式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后续手续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等。
印章是公司在各类事务中的法定标识,银行账户用于公司资金的收付管理,纳税登记则是公司履行纳税义务的必要前提。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经过多个步骤的流程,在设立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设立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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