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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 : 2023.05.13 15:37 浏览 177

中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以公司制度的形式将公司分为多种类型,其中股份制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所以我们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和理解。所以下面的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标明。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或创建会议记录(提交募集设立)

4、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签字;

5、发起人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发起人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书。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为非货币性财产,并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文件;

8、股权出资的,应当提交《股权认购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经理的工作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提交成立会议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建会议记录)可合并第三项;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

10、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董事会决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财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于非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出租人为酒店、酒店的,应当提交酒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用房地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军用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的,属于城市房屋的,还应当提交登记表-住宅(营业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业主同意将住宅变更为营业用房的证明文件;非城市住房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14、在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国法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三、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几个人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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