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宝安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发布时间 : 2024-10-20 05:04:00 浏览 253次
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
3.无宝安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第一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
2、资助范围与标准
1.资助范围:境外商标注册资助仅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对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给予资助。
2.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应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补贴,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补贴1000元,每件最多补贴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5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25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15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1000元;
资助的条件限制
1.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内容;
2.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
4.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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