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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国际注册与保护上篇

发布时间 : 2024-11-09 00:00:00 浏览 221次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影响最大的一个国际公约,属于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至1997年9月底有161个成员国)管辖和监督执行的主要公约之一。约自1883年在巴黎缔结至今已经历了六次修改。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奠定的基本原则和成员国国内法的最低要求,因此它不是跨国实体法。约的适用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要内容有:

商标的国际注册与保护上篇

(一)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每个成员国必须保证其他成员国国民的工业产权能平等地享受到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

二是对于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的有效的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场所,也享有与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法律待遇。“国民”一词的含义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待遇原则并不妨碍成员国的国内法给予外国国民以高于本国国民的待遇。国民待遇的原则,为成员国国民在对方国家申请商标注册提供了便利,广角品牌机构也为取得保护提供了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