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践中,涉外商标代理应当如何进行?
发布时间 : 2024-11-12 08:52:00 浏览 207次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商标法》第8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宜,许多国家规定应由在该国境内有住所的人代为办理,或者由国家指定组织代理,被指定的组织即为委托代理人。依《商标法》第 18 条规定,商标代理组织,只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才能从事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我国曾指定代办外国商标申请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委托人,有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商标事务所、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香港)、上海专利代理事务所、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商标事务所,等等。
从 1995 年 3 月 11 日起,所有的商标代理组织都可以开展涉外商标的代理业务,即所有的商标代理组织都是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但商标局也告诫各商标代理组织,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不具备外语水平和涉外能力的商标代理组织,不要盲目接受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上一篇
我们为什么要注册国际商标?下一篇
国际商标续展价格多少钱?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