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标申请渠道和审批方式
发布时间 : 2024-12-09 00:00:00 浏览 237次
申请国外商标通常有两种渠道:
(一)委托申请
国律师事务所向当地商标主管机关直接提交商标申请,如需要在法国获得商标权保护,即向法国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申请;这种方式相对于后一种方式,通常成本较高;

(二)向地区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商标申请。商标申请人目前可以申请的有:
1.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119个国家);
(简称EUTM;27个成员国);
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17个成员国);
(简称ARIPO,19个成员国)。
从商标申请审批方式来看,目前世界各国正在实施的有如下二种方式:
1.通过商标审查方式
商标审查一般分为二种情况:
a)有在先权审查: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都对商标申请进行在先权审查,检索新商标申请日前。已经有他人的在先相同、近似商标存在,如有,那么该新申请商标有可能因此被拒绝注册。
b)无在先权审查:部分欧盟商标、法国、德国等仅就绝对理由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审查。无在先权审查,但是仍有商标异议流程(约2或3个月)可以补救。权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2.通过在申请国指定报刊公示商标信息
如埃塞俄比亚和缅甸,为维持权利需每2或3年在当地报纸刊登商标公示信息。
上述二种审批方式,第二种方式因为无须经过严格审查,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获得审批。种审批方式,各个国家商标注册成功率不同,某种程度上看,欧盟商标的审查相对严格些,因为一旦其中一个成员国被拒绝注册,该商标申请即被全部驳回;相对于外文商标而言,中文商标相对容易被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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