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在我国办理注册商标的规定
发布时间 : 2024-12-28 08:52:00 浏览 285次
1.交送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应该使用中国文字。自己填写,也可由代理人填写。品分类中应按商品国际分类表填写,同时,刈商品的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应按分类逐一填写,商品名称是外文译音的要译成中文,并附说明书。

2.商标图纸十五份。图样的长和宽均不得超过10厘米。指定颜色的另交着色图十份和黑白图各一份。人用的化学药品、新药成药和药酒的商标注册,自1984年8月1起,需交本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3.纳费。按国民待遇,申请费为60元,注册费为240元。有的国家不按国民待遇办理我国在他国的注册费用,我国也不按国民待遇对待,可以另行收取费用。
4.应附国籍证明及有关文件。
5.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每一个商标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份及中国原注册证。缴纳续展费四百四十元(三)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的,每一个商标应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申请书正副本各一及中国原注册证。)申请变更凡是注册商标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每一个商标应提交申请变更书正副本各一份,以及中国原注册证。注册人的名义时,还应提交本国名义变更的登遷证件正副本各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凡是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提交备案格式正副本各一份及合同副本三份。)请求复审申请对驳回商标的复审、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异议、异议裁定的复审、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以及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申请人应提供复审理由和有关的证据。)关于诉讼有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办理有关法律事务。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本国出具的有关登记证明文件应该经过公证手续,认证按对等原则办理。公证,是指经过一个国家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及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动是非诉讼活动,和法院审理案件诉讼活动不同,其目的是保护法人、自然人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认证,是指当事人办理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外使用的,还应交送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件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个签名或者印章属实,目的是为了使在一国境内已公证证明的文件能够为另一个国家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于固怀疑其后者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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