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发布时间 : 2025-04-08 10:08:00 浏览 186次
各国商标法对外国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一般采用国民待遇原则,允许外国人和本国人享有同样待遇。国、美国、瑞典、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等国对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都采取自由申请原则,不附带任何条件,那个国家的法人、自然人都可以去申请。也有些国家规定不同,外国人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需以互惠、对等为条件,即两国之间要有达成商标互惠协议,两国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方国家的国民在对方国家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如日本、联邦德国、法国、瑞土、伊朗等国对外国人的商标注册都要求以互惠为条件。

日本商标法规定,必须具备二个条件:
一是该外国人所属国家在享有商标等工业产权方面与日本国民以国民待遇,即对等原则;
二是该外国国民所属国是同盟公约或商标条约的成员国。我国企业到外国去申请注册商标,就必须按照这一规定办理,到那些允许我国国民去申请注册的国家去办理注册事宜。这一障碍基本上已由我国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而消除,今后,凡是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我国国民都具备了到这些国家去申请注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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