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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商标申请的疑问

发布时间 : 2025-04-15 06:20:00 浏览 144次

国际注册商标交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交纳缴纳有关费用。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交纳规费,该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日不予保留。

国际注册商标申请的疑问

国际商标异议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被异议人可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

国际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商标国际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