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资格
发布时间 : 2025-05-16 08:52:00 浏览 175次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要求:
1、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除纯马德里写协定国的其他协定成员国家或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2、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3、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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