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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理解公司建立无效制度的原因

发布时间 : 2023-06-06 03:15:36 浏览 1229次

当事人了解公司建立无效制度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了主要资格的要求,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二点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条件和程序。

一、当事人如何理解公司建立无效制度的原因?

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的。具体而言,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了主要资格要求。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是否有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公司的行为无效。

(2)发起人或股东设立公司的行为, 不是它的真实意思,而是相对人已知或知道它的真实意思。

2.违反法律条件和程序。设立行为本身的瑕疵会使公司的设立无效。主要表现为公司设立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建立无效制度

二、设立捐助法人有什么要求

(一)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二)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

(三)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四)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三、法人设立分公司要登记吗?

法人设立分公司要登记,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在法人主要活动地点以外的一定领域内,实现法人的全部或部分职能。分公司通过它的领导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对法人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并构成整个法人权利义务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