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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5-04-24 08:36:00 浏览 246次

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暂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新设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条件有哪些?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