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降低创业门槛,新公司法出来了!
发布时间 : 2025-04-12 05:22:00 浏览 98次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一)删去七条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二十三条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二十七条三款。
(五)删去二十九条。如想咨询详细情况,解读不清晰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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