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征意见
发布时间 : 2025-04-20 04:58:00 浏览 127次
为贯彻执行《法制中央政府建设工程实施大纲(2015-2025年)》整体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高体制建设工程总质量,商务部组织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必要》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发表征求意见,香港市民可通过下述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治信息中心网页:http://www.chinalaw.gov.网址,进入主页右侧的“法规法规议案意见征集该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该网站网页:http://www.China
x 公司注册平台.gov.网址,进入首页点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必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邮:shuiwulaw@163.网站。电子邮件题材请注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必要(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表征集意见”印有。
4.通信地址:海淀区北京市羊坊店东路5号商务部政策法规司(区人民政府:
100038)。请在信封注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必要(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表征集意见”印有。
意见反馈截止星期为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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