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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5.16 18:26 浏览 138

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意义上代表公司履行相应公司的经营职责,不仅要履行企业管理职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和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但也可以由股东任命股东以外的人担任。关于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请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以下内容。

一、做别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风险?

(一)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风险提示

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法定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向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只对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几类:

1、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不履行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的义务。也就是说,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应当向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知道其超出权限范围的,符合《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表见代理。此时,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但给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向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勾结,损害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责任。

4、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作为公司股东,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行政责任风险提示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表人除法人责任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税务机关;

3、逃避资金和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撤销、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公告,造成利害关系人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是什么?

二、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而实收资本是会计账户上的一个科目,是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会计上一般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才用到“实收资本”这个科目。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怎么办

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选择注册的,不过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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