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是指公司注册机关注册的全体股东认购的出资额为1000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如此多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一般不能退还,私人撤销注册资本属于撤回出资,但公司注销后可以收回剩余的公司注册资本。
一、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是指公司注册机关注册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1000万。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可能拥有1000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000万意味着公司的规模正在增长。一般来说,如果注册基本金达到500万,你可以申请股份或投资公司,这代表了公司整体实力的象征。若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到位,即该公司的基本账户中有1000万资金。
二、公司设立流程
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在20元左右。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红色章)。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账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账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打印当日“对账单”且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此项费用为注册资金万分之八的注册登记费用。最低限额为138元。省工商局则有2000元会员费。
7、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48元。办这个证需要5个工作日,技术监督局会发一个受理通知书,五个工作日以后根据受理通知书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资报告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与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所需资料: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章程,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各个材料复印件均是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然后填写税务局当场领取的税务登记表,递交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0、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各一份并且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账户费用。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需要280元。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11、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需要印刻防伪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里包含实物可以吗?
企业的注册资本里包含实物是可以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或特征:
(一)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二)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股东取得股权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因此,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独立享有所有权。
(三)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
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在我国公司登记实务中,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对有益性做了严格的规定,如《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4条规定,股东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的生产资料。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实物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因此,与公司营业无关紧要之物一般不宜用来出资。
(四)该实物上未设担保
由于《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