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额应在两年内足额缴纳。公司注册资本一般不需要实收。但是,通过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实收。
一、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或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支付。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公司注册申请可以撤回吗
公司在注册途中可以撤回申请,如果注册已经完成撤回就很困难了,只能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三、公司注册登记营业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二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一百元。
(三)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1‰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