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盟企服 —— 致力于一站式企业服务第一品牌
联系电话:136-4148-0552
司盟企服

谁成立了国有独资公司

作者:司盟企服时间:2023-05-17 19:29:02
企业服务 >> 工商注册 >> 公司注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公司的发展,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国有独资企业,大多数人可能对国有独资企业了解不多。那么,谁成立了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呢?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谁成立了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一是股东符合法定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行使股东权利。国有投资者应当按照政府和企业分离、转变经营机制、建立标准化的内部管理机构的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本或资本较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其投资金额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登记前支付全部出资。

第三,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家投资者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投资者批准。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准则,对公司和公司的投资者、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标准化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谁成立了国有独资公司

二、成立公司资金是怎样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成立公司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成立公司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三、民间收购不良资产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民间收购不良资产公司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点: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