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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费

发布时间 : 2023.05.18 19:22:51 浏览 1048

为了方便您了解公司的基本信息和国家规范公司行为的目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所做的一系列法人、地址等事项需要向工商部门登记。那么,工商登记股权变更的成本是多少呢?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和公司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本的0.8%支付;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1亿元的,超过50元。

2、营业单位和分公司的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3、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企业法人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的0.8万元支付。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0.4万元支付。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不再支付。变更登记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支付。

4、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或变更名称,收取名称批准费100元。

5、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企业“三改”后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原企业(含两个以上企业,下同)的,不收取注册费,只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注册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本超过原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按照规定的注册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费后,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6、企业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每份收费10元。

7、个体户变更登记费为10元,需领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每份收取3元工本费。

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费

二、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多久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㈠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受理审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六)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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