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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没有营业的公司如何撤销执照

发布时间 : 2023.05.31 16:20:54 浏览 697

现在中国注册公司的门槛已经降低,这使得很多人想创业。我们都知道,如果公司成立,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最重要的是去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但有些公司已经成立,但没有经营。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取消尚未开业的公司的许可证?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逐一为您回答,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直未经营的公司如何撤销执照?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照国税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发票。补税后,收回国税登记证,给您一份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持国家税务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方税务表格,补税后,收回地方税务登记证,给您一份地方税务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售银行账户。

4、将通知书带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然后交回工商行政管理局。它将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应在媒体上公布三份注销公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样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在的除外;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依法解散人民法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一直没有营业的公司如何撤销执照

二、事业单位撤销清算方案怎么写

事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账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债权人不得为撤销权。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4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之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或仅有害予以给付特定物为标的之债权者,不适用债权人撤销权。

(三)债务人之行为系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受益时知道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之事实。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为之有偿行为,于行为时明知有损害于债权人之权利者,以受益人于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四)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针对的债务人行为须是债的关系成立后发生并且仍继续有效存在的行为。

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并不是一发现债务人有类似行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而是应该以实际已经危害债权或可能危害债权为标准。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财产减和到不能履行偿还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在实施行为后仍然有足够的财产清偿欠债权人的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行使撤销权。但有一个问题,这时候债权人往往仅看到自己的债权,并不知道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债务。如果经过了解发现债务人还有大量其他债务,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就应该可以提出撤销权诉讼。

实施撤销权的主观条件是,对于债务人来说,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债权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为无偿时,具备上述客观条件时,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当债务人实施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有偿的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主观和客观条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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