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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注册材料

发布时间 : 2023-05-30 01:15:38 浏览 435次

设立或注销分公司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注销登记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为了让您详细了解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的相关法律问题,以下将由司盟企服编辑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

注销过程中涉及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和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公司依法责令关闭的,还应当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而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此外,注销还需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文件。

分公司注销注册材料

二、公司已注销还能作为被告吗

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的,应变更其清算组织为诉讼当事人。未成立清算组织的,应变更其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

三、如何注销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在的除外;

(三)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二)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人民法院破产裁决、解散裁判文件的文件;

(三)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