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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和代位诉讼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 2023-06-13 10:36:14 浏览 1643次

股东代表诉讼与代位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的诉讼目标、不同的诉讼当事人和不同的诉讼法律效力。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股东代表诉讼和代位诉讼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股东代表诉讼与代位诉讼的区别如下:

1.诉讼目标不同。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民法典律关系,包括代表人。股东代位诉讼的标准诉讼是公司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民法典律关系。

2.诉讼当事人不同。代表人诉讼的一方是大多数股东,代表人只是大量一方的代言人。虽然其他股东没有参与诉讼,但并不影响当事人的身份。

3.诉讼法律效力的所有权不同。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效力和大量一方的全体股东,当然,代表人本人也是诉讼法律效力的直接承担人。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律效力不直接由股东起诉,而是由公司承担。

股东代表诉讼和代位诉讼

二、本人不是股东想个人放弃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做

这就要看你们公司章程中这么定义终止公司法人的条款了。

一般公司法人是有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需要超过66%(股份比例,或投票权比例)的股东赞成,才能更换法人。

如果你不是股东,你只有通过股东会议,影响股东的决定,才能终止公司法人,或更换公司法人。

一般没有终止公司法人的说法,因为公司必须有一个法人代表。

如果公司与你关联不多,你又没有影响股东决定的能力,你要更换公司法人代表,将是很困难的。

核心的关键,还是看公司章程中相应的定义条款。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股东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股东,要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分析,关键在于判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是同一主体。《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