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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13 10:54:32 浏览 925次

当一些人侵犯公司的利益时,如果公司的一些人员不能处理此类人员,如诉讼,此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对侵犯公司利益的人提起诉讼,这是典型的股东代表诉讼,那么提起诉讼,需要什么样的要求呢?接下来,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有权提起代表诉讼的,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者在起诉时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2)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个别股东随意使用诉讼权利,导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厌倦处理诉讼,难以关注公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限制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

根据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连续持股期限超过180天的,应当是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到期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公司总股份超过1%,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总股份。

2、股东提出代表诉讼的先决条件。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前,应当依法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公司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程序,也称公司内部救济原则已耗尽。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诚和勤勉义务,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诉讼。股东还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合法权益,对公司造成损害。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性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股东代表只是因公司忽视或拒绝提起诉讼而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

二、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会决议哪个权利大些

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权力。然而,法定代表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股东会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他们的报酬标准;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查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批公司的财务预算或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和表决须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关系

相同点:二者在公司的事物上面都有直接的话语权。

不同点:

1.股东可以根据其所持股份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超过百分之五十股份的大股东在公司拥有绝对的个人话语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而股东非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3.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来对外实施。

4.法定代表人对外一般不承担风险责任,责任由公司承担。

5.股东享有收益权、优先权、知情质询权等股东特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