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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6.13 19:50:32 浏览 1772

众所周知,建立一家好公司并不容易。它需要许多条件和股东的支持。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第一,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简单地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本投资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利,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业务。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没有经营权。如果未来企业出现问题,如果破产,股东投资股份将分配企业财产。此时,法人只是经营者,无法分配企业财产。

(1)股东: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了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东大会机构,但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的权力,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大会。重大问题由董事会请求国家授权的机构决定。股东大会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当股东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时,可以委托他人书面行使权利。

(2)法人:当人们谈论法定代表人时,他们总是被称为法人。但在法律上,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主体。

法人是指民法赋予权利的基于成员或者独立财产的群体,而不是单一的自然人。民法将基于成员的团体称为社区,其成员相应地称为成员;基于财产捐赠的团体称为财团。但《民法典》将法人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后者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但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作为一个团体,法人必须设立法人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生活,干预市场,就像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样。法人机关由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督机关组成。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法人机关代表机关的责任人,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对外活动的当然代表,其行为是法人的行为。因此,《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对代表机关和其他授权代表法人的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二、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的条件

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因欺诈订立合同;

3.因胁迫订立合同;

4.因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等。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合同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非股东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吗

按相关规定,虽然不是公司股东,只要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当事人仍然有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相关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是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巨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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