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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与股东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6.13 19:59:51 浏览 1275

现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许多公司已经成立,许多人非常关心公司的相关知识,那么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间的区别呢?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资格?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法定代表人与股东的区别

(一)法定代表人与股东的区别

1、公司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持有股份享受股息和股息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2、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或多人,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人。

3、对于公司股东,法律没有更多的限制。公司股东可以是法人(即其他公司)或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即使是没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享有股东资格。法定代表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也受股东大会、公司章程等因素的影响

4、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入,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企业法人参与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5、公司股东有:出资义务;参加股东大会的义务;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禁止表决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来源主要是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二、股东代表公司起诉的条件

股东代表公司起诉的条件是: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1)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者起诉时已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2)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出现个别股东随意使用此项诉讼权利,造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疲于应付诉讼,难以专注于公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做出限制。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区别在于: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义上代表公司履行相应公司运营职责的,不仅要履行企业管理的职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但也可以由股东任命股东之外的人来担。

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是一个经营实体,一切运行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司盟企服提醒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对于公司的而不是对于公司债务的。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认缴出资,而对于公司债务,公司是以属于自己的全部资产为总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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