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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生效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6.14 15:30:18 浏览 1456

有限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作出的,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可以生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逐一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条件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投票,没有规定1/2必须有效通过。事实上,股东可以自由约定。

除法律规定外,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此外,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效。

有限公司股东

二、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种是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种是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种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三、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确认股东会决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个难题,但从新《公司法》颁布后最高院公报案例及各地方法院的部分判决来看,目前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最高院网站所载“南京安盛财务顾问公司诉祝鹃股东会决议罚款纠纷案”中,安盛公司因股东祝鹃在其任职期间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召开股东会并依据章程的规定作出对祝鹃处以50000元罚款的股东会决议。

法院判决书认为: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系公司全体股东所预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制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但公司章程在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职权时,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股东会在没有明确标准、幅度的情况下处罚股东,属法定依据不足,相应决议无效。

(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时,按所持股份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后公司决定对外转让,于是召开股东会就公司净资产转让及其它事项进行表决。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拍卖公司净资产所得除支付处理资产期间费用和退还股本金外,全体股东均额作为安置费处理。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其实也就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等相关的规定,虽然确实比较抽象,但是小编给大家列举了几种会议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没有明确的规定罚款的标准以及幅度等,还包括超越职权所作出的一系列的股东会决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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