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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保护小股东权益,新公司法注册资本

发布时间 : 2023-06-14 02:40:09 浏览 1599次

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知情权、解散公司权利的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制度等的保护。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并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一、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如下:

1.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二、表决权代理制;

3.积累投票制度;

四、股东诉讼制度;

5.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制度异议(退股权);

6.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制度;

7.股东提案权;

8.解散公司权利的行使;

9.表决权回避制度;

10.股东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的权利。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新公司法小股东权益

二、股东权益是净资产吗

是。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股东权益亦称产权、资本,是指上市公司投资者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它表明公司的资产总额在抵偿了一切现存债务后的差额部分,包括公司所有者投入资金以及尚存收益等。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中,将股东权益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得以反映。实收资本包括国家、其他单位、个人对公司的各种投资。资本公积包括公司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形成的股东权益。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未分配利润是公司净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即净利润中尚未指定用途的、归股东所有的资金。

三、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如下:

1.公司人格否认制;

2.表决权代理制;

3.累积投票制;

4.股东诉讼制度;

5.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退股权);

6.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制度;

7.股东提案权;

8.解散公司权利的行使;

9.表决权回避制度;

10.股东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