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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02 11:50:40 浏览 1736次

股份制公司是我国众多的公司类型。股份制公司往往有一定的股份,股份制公司也有一定的设立条件。股份制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为您带来股份制公司设立条件的详细知识。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一、股份制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两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为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

股份制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认缴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符合章程规定;

3、发行、筹办股份是合法的;

4、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公司设立分公司方式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

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2.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