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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的效力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 2023.01.04 10:18:33 浏览 1110

俗话说口讲无凭要立字为据,也就是说很多口头上说的东西是不能相信的,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口头合同的效力的相关规定。

一、口头合同的效力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口头合同的效力

二、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有哪些

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的情形有:商业借款合同、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书面合同较为安全,能有效地预防和辩明纠纷。但书面合同会影响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条文并签字盖章,有时容易丧失商机。

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时间的紧迫程度、双方的信任度、合同标的额大小、履行期限的长短、交易对双方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或者对合同进行公证、鉴证等。

总结:上述文章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口头合同的效力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可以口头方式成立的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合同拟定、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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