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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标严重吗

发布时间 : 2023.06.27 15:26:03 浏览 1607

所谓的假冒注册商标,指的是行为人为了达到冒充他人的商品出售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了别人已经成功注册,获得了法律保护的商标的一种行为,这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那么,销售假冒商标严重吗?下面看看司盟企服小编介绍吧!

一、销售假冒商标严重吗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假冒商标严重吗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报案材料范文

假冒注册商标案报案需提供的证据材料说明:

1、提供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设立注册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护照、企业法人说明书),营业执照等材料。

2、提供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登记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专用权证书等材料。

3、提供嫌疑人假冒本人注册的假商标,假冒本人注册商标产品的标识,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广告。刊登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报刊,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说明书等到材料。

4、提供证明嫌疑人使用未经注册人许可与其相同的商标行为或证明嫌疑人擅自制造,伪造本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擅自制造、伪造的本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相关材料,证明嫌疑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材料。

三、企业假冒商标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2010 ] 23号)第六十九条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之前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 ] 19号)第15条规定,按照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后《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 2007 ] 6号)又规定,执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所以,本第九十条规定: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三)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 ] 19号)第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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