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追究民事赔偿期限
发布时间 : 2023-06-27 07:33:31 浏览 1182次
注册商标是获得商标的必须要走的一个流程,这个都是有规定的,但是现在也会有一些人会假冒商标注册,这个也是现在会遇到的情况的,所以假冒注册商标追究民事赔偿期限?下面司盟企服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假冒注册商标追究民事赔偿期限
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3、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下列情形除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不同裁决: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二、企业假冒商标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2010 ] 23号)第六十九条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之前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 ] 19号)第15条规定,按照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后《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 2007 ] 6号)又规定,执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所以,本第九十条规定: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三)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 ] 19号)第一条的规定: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报案材料范文
假冒注册商标案报案需提供的证据材料说明:
1、提供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设立注册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护照、企业法人说明书),营业执照等材料。
2、提供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登记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专用权证书等材料。
3、提供嫌疑人假冒本人注册的假商标,假冒本人注册商标产品的标识,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广告。刊登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报刊,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说明书等到材料。
4、提供证明嫌疑人使用未经注册人许可与其相同的商标行为或证明嫌疑人擅自制造,伪造本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擅自制造、伪造的本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相关材料,证明嫌疑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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