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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 : 2023-06-27 07:47:13 浏览 1268次

商标的使用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未经商标使用人许可,使用他人或者假冒他人的商标是违法的,将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所以关于一些假冒注册商标的法律法规,我们有很多人不明白,然后让司盟企服小编为假冒注册商标记录标准做出详细的答案。

一、假冒注册商标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一)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2万件以上的,可以立案。

(2)冒充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冒充他人注册商标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的,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立案标准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区分

因而区分“同一种商品”与“类似商品”、“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对于准确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同一商品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按照商品的原料、形状、性能、用途等因素以及习惯来判断,同一种商品一般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名称虽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是相同的商品。有些商品的原料、外观不相同,但从消费者情况考虑,在本质上有同一性,应视为同一种商品。如: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用途结构不同,但在组合音响这一概念上属于同一商品。又如:自行车用的车架、车条、车轮、车圈用途不同,但在自行车零部件这一概念上也应属于同一商品。因此,同一种商品的概念并不是指完全一样的相同商品。

中国从1963年至1988年一直使用自己制订的《商品分类(组别)表》,该分类表对所有商品按照类、组、种三个级次进行了详细分类。所谓同一种商品就是指同一种目下所列举的商品。但是从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表把商品分为34类,服务项分为11类,共计45类,这不能作为判断同一种商品的标准,而只能作为参考,因为从消费的角度出发,同一类别中有非常明显的不相类似的商品,如第一类中的摄影用化学品和肥料。

所谓“相同的商标”商标的构成要素及组合相同的商标。至于“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应从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方式等角度进行具体认定。

所谓“使用”是指“在商品上的使用”。一般来讲,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应理解为在商品本身或商品的包装上的使用。因此,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当不仅包括进入市场的商品,也包括为销售而储存、运输、展览的商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