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法院确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发布时间 : 2023-06-27 07:59:59 浏览 761次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越来越重视商标和知识产权。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很多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那么法院确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管辖权是什么呢?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管辖法院确定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大城市确定1-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由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由犯罪场所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场所是指犯罪场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包括犯罪场所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被告的住所,包括被告的住所和住所。

二、贴了虚假商标怎么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三、假冒注册商标与诈骗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前者是本经他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后者则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
可见,从理论上看,二者有本质区别。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在纯系虚假的商品上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如行为人在纯系国产电视机上贴上国外名牌商标骗取他人钱财,对此行为,应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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