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注册的基本状况介绍
发布时间 : 2024-11-01 00:00:00 浏览 242次
日本商标注册的基本状况介绍
1、日本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的成员国。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日本都可以注册。分类采用《商标国际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日本商标权的取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日本《商标法》规定,下述商标因设计没有特点,而不予注册:
( 1)用商品本身名称表示的商标。
( 2)与惯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是某个公司使用的商标,但久而久之制造同类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来表示自己的商品,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一般顾客总是把这样的文字或图形同这种商品结合在一起,使人不能辨别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这种惯用商标也不能注册。
( 3)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用途、数量、形状、价格或生产、加工和使用方法以及时期的商标。
( 4)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常见姓名或名称的商标,如田中、池田等。
( 5)极其简单而常见的标记。个日文字母或一个英文字母。
( 6)其它使顾客不能辨认经销商的商标。
( 7)与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标志)、国旗、勋章、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有害风俗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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