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西班牙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 : 2024-11-12 13:36:00 浏览 295次
1953年日本与美国签订《贸易航海协定》,对于假冒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要求在进出口时都应予以禁止(刘晓巧,2004)。

2003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联合决定,设置食品加工品主要原材料所占比重的标准,主要原材料超过50%以上的食品加工品,必须标明主要原料的原产地。
2.西班牙西班牙在商标局之外另设原产地名称局,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申请注册原产地名称的方式获得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周威,2005)。于权利冲突和职能重叠,经常出现管理部门相互推卸责任和争夺利益的情况。
上一篇
日本修订《商标法实施条例》下一篇
日本商标注册可以代办吗?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