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被拒绝理由
发布时间 : 2024-11-24 13:36:00 浏览 350次
01绝对拒绝理由
商标实体审查时,驳回理由是因为商标自身原因。显著性,公益上的理由,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善良的社会风气等等的情况,商标会因为【绝对拒绝理由】被拒绝,这时候基本是无法挽救。

比如,商品或者服务的普通・惯用名称eg.【咖啡】,只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名・提供场所等的表示eg.【東京】,随处可见的姓氏eg.【陳】等等的情况。
或者,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善良的社会风气eg.【MLGB(malegeb)】等等的情况。
02相对拒绝理由
商标实体审查时,驳回理由是因为商标不具备商标法的构成要件。
与已注册的商标类似,交叉类别反对,含有敏感性・误导性字眼等等的情况。会因为【相对拒绝理由】被拒绝,这时候处理好就能挽救。
比如,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其他性独占权利,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eg.【老干妈】【老干媽】。
否则,申请将遭到商标局驳回。
交叉类别这个概念大家很少听到,通过一个例子进行说明。
A公司是提供商业调查服务的,所以归类于为42类的“法律服务”范围。司按第42类注册了商标“SMARTY”。
但是随后又有B公司,业务范围是商业调查(包括私人保安工作),可以归于第45类“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B公司要申请在45类也注册“SMARTY”的商标,那B公司则会遭到商标局的反对,这便属于交叉类别的反对。
但假如是A公司的产品为服装类,那他就可以按第25类,这个商标就只会在衣服类得到保障。
再例如B公司的产品是机械类的,其商标就会注册在第11类。
11类和25类就明显不是同一类别。
但假如B公司在25类注册了一个与A公司一模一样的商标,对此,商标局不会反对。两个种类不同,两个种类也没有任何关系。
含有敏感性・误导性字眼eg.【xx咖啡】ー>卖的是商品却是茶,消费者看到品牌首先会下意识认为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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