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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集团公司注册条件要求

发布时间 : 2025-04-15 08:03:00 浏览 390次

注册集团公司的一般条件和要求

以下是注册集团公司所需的条件和要求:

注册集团公司注册条件要求

一、注册全国性集团公司的要求

1.母公司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子公司数量:母公司必须至少有5个子公司。

法人资格: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省级集团公司所需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应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应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子公司数量:母公司必须至少有3个子公司。

三、注册市属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应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相关要求

1.名称前不冠以行政区划: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缩写。

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名称: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名称: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集团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集团章程及章程。

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股东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应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任命、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即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协议。

六、集团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

1.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集团公司注册的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注册资本、子公司数量、法人资格等。还需要遵循特定的命名规则和提交必要的注册材料。整个注册过程涉及多个步骤,从名称预先核准到最终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这些规定确保了集团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