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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及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 : 2023-02-22 02:46:27 浏览 1433次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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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延伸阅读:企业集团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注册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