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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 : 2023-03-29 01:36:55 浏览 916次

生活中我们常说某某集团公司,但实际在公司法集团公司定义是不存在的。公司法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和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第三种集团公司。可这不意味着集团公司就是一个非法产品,相反他是一个新时代经济发展繁荣的产物。下面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下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

1、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

集团公司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2、集团公司的组织形态:

集团公司的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集体公司是混合型控股公司。

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

(1)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

(2)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

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6、会计制度:

(1)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

(2)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

(3)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7、管理关系:

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它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集团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一般来讲,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管理机构应由集团成员自行协商依集团章程而定。集团管理机构往往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机构是合二为一的(也可以称作合暑办公)。因此,集团公司不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顾整个集团的利益,即集团成员的利益。其中,由于母子公司关系的特殊性,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但受母公司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

(1)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

(2)生产能力的扩大或开拓新经营领域;

(3)产权转让和兼并其他公司;

(4)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选派。

8、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集团成员企业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实现统一管理依集团章程而确定。

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


二、什么是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三、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总结: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相关知识。公司法集团公司定义是约定俗成的,是经济繁荣发展的必然结果。虽然公司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企业早已深入人心。不得不说在当今社会,要做大做好一家公司就必须了解把我集团公司的定义以及结构模式,这是一个必要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