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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韩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发布时间 : 2024-11-06 04:01:00 浏览 1014次

韩国在1946年首次制定了专利法,之后在1961年将专利法分为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以及商标法。1998年以前,韩国的实用新型采用实审制度,后又从1998年起变为无实审制度,从2006年开始,又重新恢复了实审制度。韩国在不断对专利法进行修改。千里马将介绍韩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以及制度。

解读韩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途径中国专利申请进入韩国的申请途径分为巴黎公约申请和PCT申请。

以下,为两种申请途径下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1、巴黎公约申请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简称,即申请人可以以本国申请作为在先申请向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家直接提交专利申请,提交前述专利申请的时限是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提交韩国专利申请时,除专利代理委托书和申请文件外,还应该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或者DAS接入码。

2、专利合作条约(PCT)

根据PCT专利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申请的在先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从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KIPO提出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申请。

关于申请文件:针对PCT国际阶段已公开的PCT国际申请,申请人只需提供专利申请文件和委托书即可;针对PCT国际阶段未公开的PCT国际申请,申请人还需要额外提供国际阶段副本扫描件或直接要求受理局转达给韩国官方;

进入韩国的申请人信息和发明人信息必须要与PCT阶段的信息完全一致。

申请文件修改时机:

①进入韩国时不提实审,过了31个月的绝限期后,可通过自主补正修改文件。

②进入韩国同时提实审,收到受通后即可修改;

向韩国特许厅(KIPO)提交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一般需要2~3个月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审查流程和标准

如下图: